水上放炮安全规定1、水上进行放炮作业时,所有爆炸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2、爆炸船离爆炸点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最少不得小于 150 米,宿舍船和其它船只离爆炸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300 米。3、在进行爆炸工作时,除船员外,和爆炸工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准留在爆炸船上,起爆后不准捞鱼。4、只有在爆炸船离开爆炸点位置的浮标,到达安全距离以后,才能开始测量爆炸线的通路。5、有哑炮时,应重新下药包,带动原有药包同时爆炸。6、特殊情况或生产需要要在夜间放炮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照明设备。7、包药、接线、放炮实行专人专岗的明确分工,雷管实行专人专管,避免其它人接触雷管。8、放炮前须认真观察,看是否有船只行驶等不安全因素,起爆前必须示警,放炮后要检查爆炸现场,当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9、水中放炮时,爆炸机必须设在上风一百米以外,同时检查爆炸点药包是否固定好,是否有行船经过,确定无任何隐患后方可放炮。炮放响后,必须检查爆炸是否完全。10、班长经常对水上放炮各环节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填写安全自检表上报 HSE 管理工作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