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品油运输安全数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油罐车成品油运输的安全数质量管理, 确保油库、加油站安全及油罐车的运输安全,不发生油品数量和质量事故,依据集团公司成品油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安2007538 号)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油罐汽车装卸油作业必须按照装卸油作业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各油库、加油站要加强对油罐汽车出入库和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承担成品油运输单位要规范油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 ,确保企业的安全和正常经营。第三条 所有承运商、运油车辆及驾驶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第二章 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级经营管理部门为成
2、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承运商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第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要督促承运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要求,制定完善油罐汽车运营和管理的 HSE 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并将自有和挂靠车辆统一纳入正常的管理中。并要将本单位油库、加油站的有关制度、规定发到承运商,督促承运商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并进行落实。第六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准入条件进行检查核实,与承运商签订 HSE 协议,明确双方的 HSE(安全、环保)责任。第七条 各级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以及驾驶员、押运
3、员进行以集团公司、内蒙公司安全环保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油品运输业务。第八条 作业承运商的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要每年对承运商的营运资质进行审查,对承运商的安全、环保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承运商安全、环保业绩档案。对承运商及油罐车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营运条件的承运商(含油罐车) ,应暂停其承运业务,责令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承运资格。第九条 在陕西公司的各分公司之间应建立承运商的信息共享机制,防止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安全、环保考核业绩不达标的承运商(含油罐车)在系统内异地承运油品。各油库、加油站应定期向经营管
4、理部门、零管部门、安全部门反馈承运商(含油罐车)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经汇总后,经营管理部门向承运商反馈各油罐车在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确保对承运商的安全监管到位。第三章 承运商准入条件第十条 承运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二)设置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环保管理岗,负责安全环保的日常管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三)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适合公路油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四)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
5、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等专业知识培训。(五)按照国家油罐汽车运输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应保险,并取得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六)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开展演练。(七) 拥有专用运油车辆规模必须符合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八)按照规定配备油罐汽车押运员。第十一条 油罐汽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车辆行驶证和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齐全。(二)实际装载量不得大于核定装载量。(三)罐体和附件良好有效,无影响强度的损伤、变形,无严重锈蚀,没有渗漏,罐体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验合格。(四)排气管安装有效防火帽,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装置。(五)罐体必须设置静电接
6、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写明显标识;安装导静电橡胶托地带,装油后保持触地。(六)配备两只 4kg 以上干粉灭火器,位置要摆放合理,使用方便。(七)经具有国家相应计量检定资质机构检定,并出具相应罐容表。第十二条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培训合格证。(二)必须接受有关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定期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四)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上岗。第四章油库装卸油管理第十三条 油罐车入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油罐车驾驶员要熟知油库人员、车辆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和卸、付油场地管理规定 。初次进库的油罐车驾驶员入库前应接受油库有关人员对上述两个规定内容的教育。(二)油库门卫必须按油库人员、车辆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 对入库的油罐车进行检查。 油罐车入库前要主动接受油库人员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的安全状况,是否存在不允许带入的物品,是否渗漏等;驾驶员手机关闭,禁止随身携带,烟火固定存放,着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