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油田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与范围为加强施工破土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坍塌伤害事故,避免破损地下隐蔽设施影响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区域内破土作业的安全管理。2 术语和定义2.1 破土作业指在炼化生产厂区、油气田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和油气田开发区安全距离范围内及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矿区基本建设、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的作业。2.2 大型破土作业可能危及油区输油输气干线管道、大面积电讯、矿区主要道路或油田级重点要害部位等运行安全、可能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破土作
2、业。3 职责3.1 开发事业部负责危及油气田开发区域干线管道、重点要害部位大型破土作业的监督管理。3.2 生产协调处负责危及水、电、汛、通信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3.3 工程技术处负责危及工业建设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3.4 消防支队负责危及消防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3.5 公共事业部负责油田社区及矿区道路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3.6 基建处负责房屋建筑开发区域大型动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3.7 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破土作业监督管理, 并对破土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3.8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破土作业许可申请、审批、
3、施工监督管理。4 管理内容4.1 作业申请4.1.1 作业范围确认与交底4.1.1.1 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进行确认。4.1.1.2 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交底并提出具体要求。4.1.1.3 装置界区内的破土作业,作业周围环境由装置负责人确认,并提出安全措施。4.1.2 风险评估4.1.2.1 施工单位应有最
4、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 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4.1.2.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 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4.1.3 制定方案施工单位根据安全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a) 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b) 架空的公用设施;c)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d) 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e) 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f) 交通状况;g) 附近的振动源;h) 土质类型;i) 地表水和地下水;j) 对土壤和水的污染;k) 使用的工器具;l) 气候;m) 其他。4.1
5、.4 作业前现场准备4.1.4.1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在挖掘作业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4.1.4.2 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4.1.4.3 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4.1.4.4 标识与警示a) 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识;b)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
6、,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c) 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 1.5m 之外;d) 在道路上或其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配戴警示背心。4.1.4.5 罐区破土需断开防火堤时, 除报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外,应备足封堵缺口的沙袋。沙袋堆放数量大于或等于原罐区防火堤高度和宽度,且堆放沙袋之间无缝隙。4.1.5 提出申请作业准备完成后,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 。涉及大型破土作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a) 破土作业许可证 ;b) 完整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机械配置、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污水排放方式、余土和杂物处理以及现场围蔽、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保障措施等内容) ;c) 原有地下管线、 电线、 通讯光缆、 构筑物的布局图及安全保护措施、监护方案。4.2 作业批准4.2.1 书面审查在收到施工单位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a) 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b) 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