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氯安全管理标准1 目的为了切实加强液氯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氯气安全规程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PVC 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标准。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 PVC 项目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液氯或氯气的安全管理,液氯充装见液氯钢瓶(罐车)充装管理标准 。3 管理要求3.1 在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氯气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氯气安全规程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 PVC
2、项目有关的规程和制度。3.2 氯气生产、使用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向公安、卫生、环保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建设。3.3 氯气生产、使用的厂房、库房建筑必须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3.4 氯气生产、使用场所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3.5 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3.6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 ,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3.7 从事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应懂得氯气物理化学性质、中毒原理、急救方法,并掌握急救器材
3、的正确使用方法。3.8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抢修防护器材,并定期检查和保养。3.9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3.10 液氯储槽区应配套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3.11 生产、使用氯气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报警仪,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容许浓度为 1mg/m3。3.12 液氯、氯气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必须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规定。3.12.1 氯气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3.12.2 氯气设备和管道外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严禁使用橡胶垫;3.12.3 定期清除滞留在设备
4、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3.12.4 氯气设备中,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3.12.5 液下泵、贮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等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必须保持灵敏、好用。3.13 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执行相关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检维修管理制度。3.14 液氯钢瓶的管理,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3.15 销售液氯时要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3.16 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液氯。4 液氯的安全使用4.1PVC 项目新液氯用户, 须经安全环保部审核确认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方可供氯,氯气供应部门应当建立供应台帐,用户不得任意将液氯钢瓶自行转让
5、他人使用。4.2 液氯钢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两瓶阀连线与地面垂直,用上面的阀为气相氯气,用下面的阀为液态氯气,钢瓶须牢靠定位。4.3 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结束后均应登记重量,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应保留 5Kg 以上的余氯。使用氯气系统应装有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时,应采取硅油隔离措施) 、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保持钢瓶内压力大于使用侧压力。4.4 严禁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 45以下的温水加热。4.5 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4.6 钢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截止阀、止逆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水处理用氯应在钢瓶和水管之间设置安全、可靠的加氯设施。4.7 连接使用装置的金属软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如果用紫铜管应预先经过退火处理。4.8 不得将钢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