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原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 本规定适用于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1.2 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安全教育培训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标准和中国石化、油田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1.3 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1.4 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及复审培训、HSE 兼职教师培训、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 HSE 取(换)证培训,
2、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组织实施。1.5 油田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风险识别、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1.6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培训资料应存档 3 年;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1.7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1.8 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
3、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1.9 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1.10 凡在油田内部和外部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包括生产、技术、经营、党务等) 、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新员工)都必须开设 HSE 培训内容,并作为培训的第一课。2 职责与分工2.1 安全环保处职责2.1.1 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油田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2.1.2 根据安全工作部署和生产实际,协同人力资源处提出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2.1.3 负责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参与新进企业人员的油田层面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做好厂、
4、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2.1.4 负责监督管理、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H2S 防护、全员 HSE 的培训取证、换证(复审)培训与考核及备案工作。2.1.5 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2.2 人力资源处职责2.2.1 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2.2.2 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组织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与资格取证工作。2.2.3 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协助业务(技术)部门做好井控、急救、消防取证培训与考核。2.2.4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新
5、进企业技能操作人员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的组织与实施。2.2.5 负责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2.3 钻井工程处职责2.3.1 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2.3.2 对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3.3 制定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2.4 油气技术管理部职责2.4.1 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油(气)生产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2.4.2 对油田油(气)生产
6、等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4.3 制定油田油(气)生产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2.5 局党委组织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局处两级领导干部、 安全科长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新进油田大学毕业生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组织与实施。2.6 卫生处负责现场急救取证培训及考核。2.7 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负责境外人员 (含外籍雇员) 的培训与考核,负责甲方要求的取证培训与考核,对国际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取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8 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取证培训及考核。2.9 油田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环保处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2.10 培训中心职责2.10.1 根据油田人力资源处下达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临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油田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上报安全培训情况。每月底上报安全培训总结;2.10.2 及时为培训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2.11 油田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职责2.11.1 按照国家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