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试油(气)作业井控是试油(气)作业安全施工的基本保障。做好井控工作,既可以有效防止和避免井喷及其失控事故,实现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又有利于试油(气)作业过程中保护和发现油气层,顺利完成作业施工。第二条 长庆油田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次井控,搞好二次井控,杜绝三次井控,指导方针是“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树立 “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第三条 试油(气)作业井控工作包括:地质、工程、施工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配备及管理,作业前的井控准备,试油(气)作业施工过程中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
2、的安全措施,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技术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内容。第四条 带压作业井的井控技术要求和管理由作业设计作详细规定。第五条 本细则是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试油(气)井控规定和 SY/T6690-2008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 ,并结合了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的特点而制定的。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长庆油田公司及在长庆油田区域从事试油 (气)作业的承包商队伍。第二章 地质、工程、施工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 试油(气)作业的地质设计(试油气任务书、地质方案) 、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和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1、在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
3、周围 3km、生产井井口周围 2km 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通讯设施和季风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的油、气、水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2、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地质方案)应标明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他永久性设施(民宅、铁路、高速公路、学校、医院) ,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安全距离。3、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或邻
4、井产层流体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气油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资料。4、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相关技术要求等, 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中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以及本井井控风险级别。5、工程设计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对一级风险井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 3km、生产井井口周围 2km 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
5、单位) 、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复查,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注说明和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并制定出具体的预防和应急措施。6、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施工设计中应明确防喷器组合形式,压井液和处理剂的类型、数量及井控措施,必要时应查阅钻井资料和有关技术要求。7、地质、工程、施工设计完成后,按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施工。第八条 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风险分级如下:气田作业:一级风险井:所有“三高”区块井 、水平井 、甩开区域探井。二级风险井:指除一级风险井之外的所有井。油田试油作业:一级风险井:所有“三高”区块
6、井。二级风险井:高气油比区块井、水平井、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三级风险井: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以外的油田开发井。第九条 从事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的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资格,并执行相应的设计审批程序:1、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从事一级风险井设计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二、三级风险井设计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高级技术职称。2、依据地质设计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审批执行以下程序:一级风险井及水平井工程设计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审定,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二级风险井中的高气油比区块井、探井、评价井、气井骨架井及工艺试验井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其它二级风险井和三级风险井工程设计由项目组主管试油(气)工程的领导审批。3、施工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从事一级风险井设计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二、三级风险井设计人员应具有二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中级技术职称。施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