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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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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22320 上传时间:2022-03-2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3.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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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监管主体的责任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旗区人民政府是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工作的领导,把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工作负责。

2、按照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区境内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由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第三条 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所辖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把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开发区和园区管委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工作负责。第四条 各级安监、公安、质监、交通、环保、卫生、工商、航空、铁路、邮政等承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

3、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七章所规定的职责,对所监管环节的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第二章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职工操作技术水平,严格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长效化。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

4、有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第七条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配备 5 名以上具备本单位化工工艺和化工设备专业知识的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和 10 名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处置突发事件。第八条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第九条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第十条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 并经考核合格, 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一条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制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以及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第十二条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确保生产设施

6、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按规定取得行政许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三章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上。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督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抓好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和定期督查,确保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第十四条 旗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对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的安全管理应以旗区为主、园区为主、企业为主和现场为主。上下联动,各负其责。旗区安监部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把现场管理、现场检查、现场研究、解决作为重中之重,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第十六条 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监管队伍建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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