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物公司安全作业许可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区域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3、职责3.1、安全部为相关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的划分、存档、现场检查。3.2、各作业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性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现场监护等。3.3、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领导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4、作业内容4.1、作业内容4.1.1、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等。4.1.2、进入受限
2、空间作业,包括入储罐、塔、釜、槽车、地下池、炉膛、沟道、烟道、排气道等。4.1.3、临时用电作业4.1.4、高处作业,二级以上高处作业情况下。4.1.5、吊装作业,起吊 5 吨以上重物等情况下。4.1.6、动土作业4.1.7、抽堵盲板作业4.1.8、设备检修作业4.2、作业申请4.2.1、作业单位进行风险分析,列出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4.2.2、作业单位填写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4.3、审批4.3.1、作业单位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作业许可证后通知审批人,审批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落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到位后,签
3、字批准。4.3.2、审批权限动火作业,二级、一级动火由车间、部门审批,特殊动火由安全部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由作业单位制定措施签字后,报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抽堵盲板作业由作业单位审核后报生产管理部门审批。临时用电作业由电仪科审批。动土及断路作业由生产部审批。4.3.3、审批流程由作业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后,由安全员现场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后,由作业单位交最终审批人签字,审批部门存档。4.3.4、如因特殊情况下的危险性作业,需进行多方会签的,由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共同会签后交分管安全副总审批。4.4、作业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作业。4.5、作业许可证存档作业许可证必须存档, 作业人员和审批部门各持一份, 审批部门存档备查。作业许可证存档期为一年。5、安全作业许可相关规定5.1 动火作业5.1.1、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5.1.2、动火作业区域划分特殊动火作业区域: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包括, 亚临界萃取车间、 精制车间、 燃油锅炉周边 20 米范围内、其他密闭性容器动火;公司走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二级动火作业
5、区域包括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外的其他区域。5.1.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3.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或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5.1.3.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5.1.3.3、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5.1.3.4、在设备、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应进行除油预处理工序。5.1.3.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
6、,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3.6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5.1.3.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1.3.8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5.1.3.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5.1.3.10 、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1.3.11、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 5.1.3.15.1.3.10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5.1.3.11.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1.3.11.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5.1.3.11.3、动火作业前,工段应通知生产调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