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奖励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1.4、抢险救灾有功者;1.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
2、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2、 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2.1、事故责任者;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