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运部汇报制度1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翻车机、给煤机、输煤皮带、斗轮机、滚轴筛、碎煤机、入炉煤计量及采样设备) ,直接经济损失达 2000 元及以上或 1 小时内不能修复。应立即汇报值长及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生产副总。2 翻车机本体及系统故障(轨道错位、重调、空调、迁车台、靠板、压板及热控和电气系统故障等) ,操作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 2000 元及以上或 1 小时内不能修复。应立即汇报值长、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生产副总。3 斗轮机本体及系统故障(轨道错位、液压系统、热控和电气系统故障等) ,操作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 2000 元及以上或 1 小
2、时内不能修复。应立即汇报值班人员和部门主任。4 工程机械翻车或伤人;工程机械操作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 2000 元及以上或 1 天内不能修复。应立即汇报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生产副总。5 转运煤车辆或厂外拉煤车辆,在煤场范围内侧翻。应立即汇报 部门值班负责人。6 煤场范围内发生盗窃,导致设备、材料、办公用品被盗等。应立即汇报部门值班负责人主任和值长。7 灯塔倾斜、倒杆,干煤棚支架变形,建筑物损坏等。立即汇报值长、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生产副总。否则每次考核班长 50 元。8 灰坝坝前积水、渗漏、坝体裂纹,防洪沟渠堵塞、垮塌等。立即汇报值长、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生产副总。9 燃煤发生自燃、水冲流失等。立即汇报值长、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运行副总。10 卸车时间若平均每节大于 10 分钟,或卸煤系统故障无法卸煤时,应立即汇报部门值班人员、部门主任和主管生产副总.11 每天 18:00 前,各班组必须将当天的来煤、转煤、卸煤情况汇报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