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 年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 决定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 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业法作如
2、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 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 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 广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 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无偿农业技 术服务。”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二、将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 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及有关科技人员,根据农民 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可以提供无偿服务,也可以通过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和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偿服 务,取得合法收益。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 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及有关科技人员应当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 务质量。” 第三款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 单位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本决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