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设施、器材管理制度一、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各部门各部位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的安全状态。二、发现不合格的消防设施、器材须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立即更换检修或更新,确保正常。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消防设施维护管理(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1-2 年进行清洗维护一次。感烟/温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至少每年标定一次, 以确保检测精度。(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消火栓
2、、消防井每季度检查试用一次,冬夏两季需作防冻防潮维护处理,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2、消防器材管理:(1)灭火器每年应到国家指定的消防检修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年检。(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四、单位必须建立消防设施、器材专项管理档案,定期更新完善。五、下列行为必须限期整改或处罚,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单位上报。1) 占用疏散通道经提示不改正的。2)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3) 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4) 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