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电子行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第三条 定义危险作业指: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及各种交叉作业活动。第四条 职责1.安委会办公室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2 按国
2、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2. 生产部设备动力组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3.各部门、相关方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
3、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4.审批人员的职责4.1 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4.2 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4.3 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5.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5.1 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5.2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5.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6. 监护人或的职责6.1 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6.2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6.3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6.4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4、。6.5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7. 作业人员的职责7.1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7.2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7.3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第二章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第五条 一般规定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第六条 几种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1.动火作业1.1 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主要指在各种高压管道、空压站、液氧汇流排间、配电室、材料仓库、测试中心、车间、办公楼(办公场所) 、档案室或具有其他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的动火作业。动
5、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动火需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1.2 动火作业分类1.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1.2.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油库、材料库、液氧汇流排间。1.2.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1.2.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产,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委会主任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1.2.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
6、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1.3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3.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1.3.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1.3.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1.3.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min, 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 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安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1.3.5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1.3.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 20%。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 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 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或等于 0.2%。1.4 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