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1 目的为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单位的进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3 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DB33/ 707-2008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7T 1933-201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1 852.1-201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DB11 852.2
2、-2013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DB11 852.3-2014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防护设备设施配置GBZ205-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9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3.1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 、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2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3.3 有限空间,是
3、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 。4.2 安全隔绝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
4、并加挂警示牌。4.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3.1 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 GBZ 2 的规定。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 。4.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4.4.2 必
5、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5 监测4.5.1 作业前 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 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
6、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 4.6 中规定的防护措施。4.6 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 4.3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7 照明及用电安全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 12V。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 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