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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docx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12654 上传时间:2021-04-02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8.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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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 、 教育厅(教委) 、司法厅(局) 、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 、国资委、 医保局、总工会、妇联、人民法院: 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有利于推动妇女更加 广泛深入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党和政 府对此高度重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不得实施就业性别歧视作出明确规定。当 前我国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劳动参与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妇女就 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尤其是招聘中就

2、业性别歧视现象屡禁不止,对 妇女就业带来不利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 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工作要求。各地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作为推 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重要内容, 坚持突出重点和统筹 兼顾相结合,坚持柔性调解和刚性执法相结合,坚持积极促进和依法 惩戒相结合, 以规范招聘行为为重点, 加强监管执法, 健全工作机制, 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二、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

3、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 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 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 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三、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发 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及时纠正 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 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 合法、 有效。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

4、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 息的, 依法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 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 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四、建立联合约谈机制。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 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根据举报投诉, 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 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及时 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矛盾纠纷。 被约谈单位拒不

5、接受约谈或约谈 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 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 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 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六、支持妇女就业。加强就业服务,以女大学生为重点,为妇女提供 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树立正确就业观和择业观。 组织妇女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 鼓励用人单位针对产后返岗女职工开 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尽快适应岗位需求。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发展,加强中小

6、学课后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 工作与家庭。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切实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 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 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七、 开展宣传引导。 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强化男女平等意识, 逐步消除性别偏见。加大反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法 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爱护妇女,引导用人单位知法 守法依法招用妇女从事各类工作,引导妇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权益。 树立一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典型, 对表现突出的推荐参 加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等创评活动。营造有利于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帮助妇女自立自强,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特长,在各行各业展示聪明才智,体现自身价值。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妇女平等就 业,履职尽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施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招用工行为的监察执法, 引导合法合理招 聘,加强面向妇女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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