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业管理规定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远洋渔业管理的规定。该规定旨在维护国家和远洋渔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促进远洋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规定明确远洋渔业的定义,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的海洋捕捞及相关活动。国家支持远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现代化的远洋渔业产业体系。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远洋渔业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并对远洋渔业企业进行监督。省级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承担相应的职责。规定还鼓励远洋渔业企业成立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远洋渔业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和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照并通过农业农村部的系统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开展远洋渔业项目,申请时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或入渔证明等相关材料。农业农村部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远洋渔业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的海洋捕捞及相关活动。该规定不包括在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适用于远洋渔业企业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帮助他们了解和遵守国家对远洋渔业的管理要求,确保远洋渔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