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术语、管理分工、安装、检验、维修、使用与拆除 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的管理。 术语与定义. 凡配置在机械、设备上,用于保护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所有装置,称为安全防护装置. 凡为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事故而设置的所有设施,称为安全防护设施。 管理内容与要求. 分类a、检测装置(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 ;b、泄压装置(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易熔塞、放空管等) ;c、防止火灾蔓延措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提、防火墙、防爆墙、隔断 墙、蒸
2、汽幕、水幕等) ;d、紧急处理装置(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除液体、紧急冷却、紧 急通惰性气体装置) ;e、组份控制装置(气体、液体、组份控制装置、混合比例控制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 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 ;f、防护装置(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 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电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排风除尘排毒装置以 及防辐射装置、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装置等) ;g、灭火装置(自动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空 气泡沫装置及化学泡沫装置、高压水枪等。 ). 管理与使用. 各类安全防护装置、设施,
3、由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按照以下分工进行管理:.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 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等由电气部门 负责管理。. 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料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 部门负责管理。. 凡生产区域中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 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 各类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 负责管理。. 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装置及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必须
4、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主管部门应立刻组织 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安装与拆除.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进行技术鉴 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选用新型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全及主管部门同意,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 安全防护装置及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安全装置及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及主管部门审 定同意后方准拆除。. 维修和校验. 主管单位及部门要指定人员对安全防护装置负责校验(检验)与维修。. 主管部门、单位和使用单位对安全防护装置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 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 。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措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 正常状态。. 安全防护装置,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主管部门、单位必须将安全防护装置作相 应调整,并经安全部门审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