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保证我厂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氧气、氮气、蒸汽,特制定氧气、蒸汽、氮气管道使用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全厂范围内氮气、氧气、蒸汽压力管道。3 内容3.1 压力管道和设施,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自行改变,如需改造,应报告厂主管部门。3.2 压力管道和设施上的压力调整装置、安全阀等,一经管理部门调定,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处罚责任人 100 元。3.3 压力管道上的阀门、电仪元件、密封件等,必须使用符合工艺操作要求的产品,氧气管道上的附属设施必须使用氧气专用设施,不得用其它代替,否则处罚现任人 100 元。3.4 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操作,严防压力容器与管道
2、及附属设施在超温、超压、过冷和强腐蚀条件下运行,否则处罚责任人 50 元。3.5 富氧管道、设施之间必须用金属导体连成连续导电体,连接用的金属导体不得有腐蚀、断裂现象,否则处罚责任人 50 元。3.6 压力管道、设施需气、电焊时,必须经厂安全部门批准。3.7 压力管道、设施必须按时点检,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领导,未及时上报处罚责任人 50 元。3.8 压力管道、设施上仪表每年校验一次,排污阀每半年清理一次。3.9 压力管道调压阀组平台严禁烟火,保持各调压阀组平台整洁、干净,无杂物。不得在氧气平台、管道设施上点火烘烤、吸烟等,否则处罚责任人 100 元。3.10 压力管道上防腐、保温层必须完整,无破损、跌落,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设备科,未及时上报处罚责任人 50 元。3.11 压力管道调压阀组平台、设施严禁无关人员攀登,否则处罚责任人 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