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铁厂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将外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纳入我厂的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内,落实上级各项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第三炼铁厂内所有分包方及外协物业单位。三、职责1、生产、技术、机动科与所有分包方及物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负责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管理,落实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做到:谁招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在谁的责任区,谁负责。2、安全、生产、技术、机动科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区域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本单位设备、设施及职工人身安全。四、凡在第三炼铁厂从事各种项目的相关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能独立从事建设安装、爆
2、破、拆除、维修、专业化管理等的工程,并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所有相关的证书复印件要交第二炼铁厂安全生产技术科备案。2、所承包的作业项目、建设工程和承租作业场所的合同、资质、营业执照等完整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必须建立健全“三项”安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安全管理人员要取得安全管理培训证书。4、要对本单位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依法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5、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6、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
3、护用品。7、对本单位的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在有效的检验、检测期内。8、制订切实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9、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五、签订安全协议时,应做到:(一)协议中必须列出安全方面的条款。相关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安全施工管理,接受本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处罚。(二)相关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时,须向安全科交纳安全保证金,并写进条款。(三)对施工期间违反安全规定或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按集团、厂部有关规定处罚,该罚款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对安全施工的单位,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如数退还,受到处罚的单位保证金只退还剩余部分。六、管理要求:为加强施工现
4、场的管理,切实引起施工单位管理者的高度重视,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安全施工,预防建筑施工中重大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要求:(一)相关方主要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逐级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严格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断查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二)自觉遵守敬业集团的外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第三炼铁厂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三)各施工单位要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5、按照“三不伤害”原则严格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及时督促施工人员劳保用品齐全,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及时发现问题、查找隐患,并予以整改。七、处罚规定:(一)相关方人员在作业期间不戴安全帽,每人罚款100 元。(二)相关方人员在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每人罚款 500 元。(三)相关方人员未办理动火作业证违章动火作业的,责令停工,办理齐全动火手续方可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0 元。(四)相关方施工现场混乱,乱丢垃圾,不设安全警示标志,不设围挡,罚款 1000 元。(五)相关方在土工作业时,毁坏排水设施,堵塞下水道,阻塞交通,罚款 1000 元。(六)相关方在合同期限内造成公司设施、设备等损坏的,必须原价赔偿或修复,并处以 2000 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七)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通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相关方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