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铁作业部安全通则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1、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方针、政策、标准和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2、凡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有危险的厂房、生产线、设备、原材料及违章蛮干危及到人身安全与健康的,职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3、进厂的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厂级、作业区级、 工段班组级的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4、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工作帽内。当
2、班时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足及袒胸露背、不准带小孩、亲属、朋友进入工作场所。5、班前及班中不准饮酒,在班中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6、本职岗位工作未经领导许可不得私自交给他人操作和代替。7、设备运转时,不准跨越、加油、擦洗、修理、摘挂皮带和触动危险部位。确属不能停车加油的设备,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使用油枪、油壶进行操作。8、各种机械上的有外露转动部位必须设有安全牢固的档板、罩子等防护装置。所有的电器设备露出金属部位,须加绝缘罩子和护栏,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防雷装置等必须完好可靠。9、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要有防震腰圈和瓶
3、帽,运送时不得震动、冲击和受热,不得超过车厢高度。氧气瓶嘴严禁接触油类物质。10、使用乙炔瓶时,禁止敲击、碰撞,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不准卧放使用。不得放置在橡胶等绝缘体上。运输乙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11、油库、汽车库、变电所、风机房、水泵房、锅炉房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其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人员登记制度和本岗位相应的保密制度。12、需在煤气设备上工作或动火,必须经安全部门测定,符合规定后方准进行。13、所有职工如遇事故发生,要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汇报。当事人和在场者要做好记录。14、一切设备的计划检修项目,在检修前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检修措施,并
4、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15、穿越铁路道口,要认真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不准在道心和距轨道 1.5 米以内行走及逗留。16、严禁横跨、乘坐、钻越链、带式运输机及坐在机上休息。17、使用工具、机械设备前要检查确认正常,开动机械设备前先发信号,设备运转中不准将手、脚放在设备运行轨道上。电动工具、设备使用完毕,要拉闸断电。18、各种天车、电葫芦使用时,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歪拉斜拽不吊;吊物有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埋在地下的
5、物件不吊;挂钩、指挥人员未站在安全位置不吊;氧气瓶、乙炔瓶等有爆炸性物品无可靠防护措施不吊。19、在起重设备作业时,吊运物品上严禁站人以及在被吊悬重物下站立或通过。20、所有阶梯、台阶必须定期清扫,冬季不准用水冲洗,并及时清除雪和冰,以防滑倒伤人。21、上、下阶梯时必须手扶栏杆,留心察看头上,脚下,避免滑倒摔伤、砸伤。22、厂区、场地、岗位、室内要整洁、卫生、不乱倒垃圾、乱堆杂物。23、各种机械、电器设备外壳和电动工具,必须有接地或接零的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欧姆,避雷针、避电器电阻 最大不超过 10 欧姆。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当电器设备采用了超过24 伏
6、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用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金属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 12 伏。24、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置备齐全,不得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地下消火栓上部不准堆放其它物品。25、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26、厂区、作业区、库房和工作场所要实行定置管理。厂区、作业区照明保持良好;作业区安全通道保持畅通;厂区井、沟要设盖,栏杆、梯子设置要符合国标。厂区行人要注意各种警标,严禁图方便走便道跨越危险区。厂区道路(局部)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灯。27、厂区内的公路必须设路标,行驶在厂区的机动车辆车速不应高于 10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