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炉底出钢口维修安全确认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 EBT 电弧炉炉底出钢口维护检修安全, 保证现场作业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炼钢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炼钢总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总厂 EBT 偏心炉出钢口维修作业。第二章确认细则第三条偏心炉底出钢口活动维修平台,只有在电炉出钢完毕回复原始位置,方可开向工作位置,到位后切断电源。第四条 启闭机构动作必须灵活可靠,托盘无变形、烧蚀。第五条 锁定装置对位,锁定有效。第六条 托盘与出钢口底平面间隙大于 7mm,小于 10mm。第七条 进行维修、灌引流砂作业时,
2、必须使复合氧枪和炉壁烧嘴处于关闭状态,并确认。第八条偏心顶盖栏杆、 梯子完整, 无脱焊, 两米长度变形不大于 20mm。第九条炉体出完钢回倾到位后,检查出钢口及托盘,清理出钢眼和尾砖端面的残钢残渣后,开启保险盖板,旋回启闭机构,关好出钢口,锁好保险盖板,及时取下加力杆。第十条炉体出完钢回倾到位,关闭倾炉液压手动阀门后,才能上偏心箱顶盖进行灌引流砂作业,用引流砂堵好出钢口。第十一条 维修人员进行热炉更换、调整托盘作业作业前,必须与电炉操作人员协调将炉内钢水放完,垫好平衡垫缸,关闭倾炉液压手动阀门。第十二条 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牌与检修牌管理制度 ,禁止冒险作业,加强作业现场通风降温,穿戴好劳保用品,防止烫伤、中暑。第十三条 维修现场必须保证充足的照明,必要时使用的临时照明必须使用不高于 24V 低压行灯照明。第十四条 现场检修用临时检修平台或木质跳板,平台宽度不小于 80cm, 木质跳板厚度不小于 6cm,且搭放平稳,捆扎牢靠,并做好阻燃措施。第十五条 出钢口孔径190mm 或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 应更换流钢袖砖,原则上以换炉后同炉衬材料一并处理。第三章附则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炼钢总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生产安全科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