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讲解了为了加强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护公众健康的法规依据和具体措施。该规定明确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包括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健康许可管理。规定还详细阐述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时需接受卫生监督的要求,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检验检疫机构在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卫生许可考核及量化评分的程序和时限。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出入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该规定特别适用于这些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申请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卫生条件要求、材料提交和审核流程等方面。此外,该规定也适用于相关监管部门,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用于指导其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