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1、目的: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2、范围: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3.职责3.1 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3.2 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3.3 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3.4 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
2、工作责任书 ,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4.管理内容4.1 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4.1.1 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A、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B、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C、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D、负责消防检查;4.1.2 义务消防队职责A、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B、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C、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4.2 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4.3 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
3、、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4.4 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每周最少检查一次,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定期检查。4.5 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4.6 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4.7 每年元月份组织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厂部与车间、科室签,车间、科室与班组长、科员签,班组长与职工签,实行层层签订,无一人漏签。安全环保科、车间、科室、班组分别各留一份存档。4.8 及时对新入厂、复工、换岗人员进行
4、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考试。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习。4.9 炼钢厂动火管理实施办法4.9.1 动火:是指在工作中动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等用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 二级、 三级三个级别。4.9.2 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凡是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4.9.3 二级动火: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
5、是在以上场所进行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其区域为 30m 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 30m 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4.9.4 三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即指除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应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4.9.5 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4.9.6 职责A、安全环保科为动火证办理存档归口管理部门。B、安环科为动火区域安全确认归口管理部门。C、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D、动火单位负责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E、动火人、动火单位负责安全措施落实,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或中途消除、确认责任。F、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十不准规定,如有违背,负有违规动火直接责任。G、技改、维修工程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时的主要管理责任。4.9.7 动火管理范围A、电焊或气割B、明火熬炼C、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D、爆破作业E、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 ,不属于动火范围。F、新建设的项目区域还未列入动火区域的可参照相应的动火区域执行,但项目交工验收后必须及时补充到规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