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铁厂隐患举报奖励制度1 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隐患举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厂部作业现场及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举报。3 事故隐患分类3.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4 事故隐患的范围4.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4.2 可能导
2、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4.3 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4.4 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等;4.5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4.6 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4.7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等) 。4.8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4.9 以往生产活动中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5 举报办法5.1 员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时,有权向现场管理负责人或带班领导提出隐患内容。现场管理人员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
3、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现场管理人员对举报过的隐患,整改不力或推诿不整改的,员工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邮箱。5.2 举报人以书信、电话、当面提出等方式举报隐患均可,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提供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中伤他人。举报人应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提倡实名公开举报,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实施奖励;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班组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并给予保密。5.3 对员工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批转的隐患举报,必须认真受理,登记建档,安排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对照排查,对查实的隐
4、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验证人,形成一个闭环。5.4 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有发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采取警告、处罚、撤职、开除等方式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5.5 奖励发现隐患的员工,不处罚因工作疏忽未察觉本岗位隐患的员工,坚持只奖不罚,打消员工举报隐患的顾虑,激发出员工发现隐患的潜能。最终达到全员积极主动参与隐患排查,使隐患无处藏身、随即被发现、随即被消除的最终目标。6 举报受理及隐患处理流程6.1 接到举报时,安全管理部应认真填写隐患举报受理登记表 ,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举报情况进行勘查核实。6.2
5、 经勘查确认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管理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管理部复查并存档。6.3 经勘查确认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管理部应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责令其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6.4 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安全部领导与公司分管安全高层领导。6.5 经勘查确认举报情况属实的,安全管理部落实处理意见并实施,同时在 48 小时内给予举报人答复。6.6 如属已处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7
6、 奖励办法7.1 隐患举报受理登记表以及核查材料等基础资料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整理汇总并按规定登记建档。7.2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 50-1000 元不等的奖励:7.2.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举报隐患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100-500 元) 。7.2.2 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经安全管理部调查属实并签认,都可报公司请功、或一次性重点奖励500-1000 元。并在评先、晋级、提职时予以此职工优先考虑。7.3 每月月底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报公司主管安全高层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8 按照2015 年全省冶金行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