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炼焦安全规程.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28205 上传时间:2022-03-3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5.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炼焦安全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炼焦安全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炼焦安全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炼焦安全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炼焦安全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炼焦安全规程一、目的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炼焦生产过程工伤事故的发生,逐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参照 GB12710-91 焦化安全规程具体规定,结合炼焦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粉尘) ,特制定本规程。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治钢铁(集团)公司炼焦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炼焦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三、引用文件 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067

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HG-23012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四、安全管理(一)安全设施管理 1、炼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篇 ,阐述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内容。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3、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

3、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4、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5、不得擅自拆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对本公司、本车间、本工段、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3、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4、认真

4、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5、建立健厂房、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6、建立健全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授预案,并配备必须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7、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三)安全培训教育 1、瑞达焦化公司经理、副经理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2、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职工经考核合格

5、方可上岗。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直到熟悉本工程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3、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经瑞达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执行;相关生产人员, 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

6、训, 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四)事故处理 1、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五)安全通道及安全标志 1、焦炉地下室,应设置贯通各跨间,并与各跨间进出口及主工作平台相通的参观走廊,其宽度不小于 1.5m。2、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和实际生产情况,在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筑物适当部位,设置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标志。3、生产区域必须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净宽不得小于 1m,仅通向一个操作点或设备的不得小于 0.8m,局部特殊情况不得小于 0.6m。(六)建、构筑物设计要求 1、各种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土建规范的各项规定;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移动车辆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 0.8m 以上的安全距离。2、焦炉地下室、焦炉炉顶,四大车等易受高温辐射危害的建、构筑物、机械,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3、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制度 > 冶金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