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钢厂原材料和废钢安全规定1 散状材料1.1 应根据入炉散状材料的特性与安全要求,确定其贮存方法;入炉物料应保持干燥。1.2 采用有轨运输时,轨道外侧距料堆应大于 1.5m。1.3 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如 CaC2 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铁(DRI)等应贮存于密闭贮仓内,必要时用氮气保护;存放设施应按防爆要求设计,并禁火、禁水。1.4 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设置格栅板。2 废钢2.1 可能存在放射性危害的废钢,不应进厂。进厂的社会废钢,应进行分选,拣出有色金属件、易燃易爆及有毒等物品;对密闭容器应进行切割处理;废武器和弹药应由相关专业部门严格鉴定,并进行妥善的处置。2.2 废钢应按来源
2、、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 1.5m。2.3 炼钢厂一般应设废钢配料间与废钢堆场,废钢配料作业直接在废钢场进行的,废钢堆场应部分带有房盖,以供雨、雪天配料。混有冰雪与积水的废钢,不应入炉。2.4 废钢配料间与废钢堆场,应设置必要的纵向与横向贯通的人行安全走道。2.5 废钢坑沿应高出地面 0.51.0m,露天废钢坑应设集排水设施,地面废钢料堆应距运输轨道外侧 1.5m 以上。2.6 废钢配料间或废钢堆场进料火车线与横向废钢运输渡车线相交时,火车线入口应设允许进车的信号装置,当渡车在废钢区运行时,火车不应进入。2.7 废钢装卸作业时,电磁盘或液压抓斗下不应有人,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启动、移动时,应发出蜂鸣或灯光警示讯号,以警告地面人员与相邻起重机避让;起重机司机室应视野良好,能清楚观察废钢装卸作业点与相邻起重机作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