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讲解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办法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但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办法明确了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包括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要求,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的标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同时,办法还强调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和考核,以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这些企业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办法特别指出,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该办法对于确保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