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ppt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28454 上传时间:2022-03-30 格式:PPTX 页数:35 大小:8.98M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202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202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202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202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CONTENTS,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四十九条),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八十条)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1,第一章总则,新修订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总则由九条增至十二条: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

2、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总 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

3、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督查有关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农业示范区、港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按照职责对管理区域内生产经

4、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总 则,第八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并将其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和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第十一条

5、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规范,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总 则,2,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新修订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由十八条增至二十三条: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工艺符合规定要求;(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合格;(七)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八)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应急预案管理、事故报告和事故应急救援等制度。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其他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课件 > 法规标准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