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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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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28704 上传时间:2022-03-31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7.8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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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防火组织制度第一条 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本单位内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第二条 保卫部门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卫部门和未设保卫机构的单位,应配备或指定专(兼)职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2、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和演练。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

2、程中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设备(防火材料)选型及验收。5、负责消防设施管理,定期组织检测、维护,适时进行设备报废更新。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定灭火预案。7、协助领导组织火灾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追查火因,处理火灾事故。8、做好其他有关防火管理工作。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疏散自救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第四条 根据不同部位,不同岗位的情况,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 针对通信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在员工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第六条 员

3、工必须掌握所在岗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会报警,会疏散,会自救,会扑救初起火灾。第七条 对新员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第二章 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第八条 通信楼应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设置防火区域分分隔。第九条 通信机房与行政办公用房,电话会议室不宜设在同一楼内;特殊情况确需设在同一楼内的应分层设置,不能分层设置的要有防火区域分隔;现有机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随机房改造逐步解决。第十条 楼内电缆井和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第十一条 电缆井、管道井与与房间、走道等相

4、连通的孔洞、地槽;已装电缆的,其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第十二条 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穿越机房隔墙、楼板时,与垂直总风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应设防火阀门,通风管道的保温应使用非燃烧材料。废弃的空调管道应予拆除。第十三条 通信机房禁止装饰性装修。不设吊顶,工艺上没有特殊要求的不设活动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墙裙、塑料壁纸、可燃窗帘等材料。机房内原有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要定期进行阻燃处理,提高耐火等级,并随机房改造逐步拆除。第十四条 通信楼内设有营业室、会议室、行政办公用房的,装修应符合通信楼的耐火等级要求。第三章 通信楼共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

5、使用要求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安装。第十六条 通信机房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接头处应安装封闭接线盒。电力线不得在铁钉上固定或用金属丝捆扎。第十七条 通信楼设计供电容量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不准超负荷运行。第十八条 通信机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临时线,并采用双护套线。禁止临时线长期使用。第十九条 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第二十条 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别敷设,如必须必须共同敷设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采用铠装线。第二十一条 配电箱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杂物,闸刀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第二十二条 开关、插座和

6、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第二十三条 通信机房严禁使用齿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第二十四条 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白炽灯、距周围可燃物应大于 0.5 米。第二十五条 通信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石英炉)等电热器具,如必须使用要经主管部门批准,设专人负责,有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第二十六条 非阀控密封电池室及贮配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电池室内禁止明火和吸烟。第二十七条 通信机房、高低压配电室严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携带食物进入通信机房和配电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坏电缆。采取预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防止造成电气短路。第二十八条 油机房与储油间应分别设置, 储油量不得大于 8 小时用油量。第二十九条 动力配电架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尘土。电缆沟内线缆整齐无积水杂物,盖板必须阻燃且不得挤压电缆。第三十条 应对长期通风的 UPS 不间断电源的发热情况进行监视,防止长期连续工作发热而引发火灾。第三十一条 通信枢纽大楼直击雷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各项要求,应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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