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木车间岗位防火责任制1.禁止在车间、木工房等不准用火的场所用火吸烟、用火熬胶、烧火取暖等。用火熬胶要在单独安全的场所或房间进行。2.在生产中留下的锯屑、刨花和其它废料要及时清除,下班时应清扫,保持清洁。3.禁止从散热片山取下保护物,禁止在散热片上或蒸汽管道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等其它可燃物质;禁止把半成品堆放在散热片上和把材料放在散热片附近 0.5 米内的地方。4.在生产车间和木工房内严禁保存超量的材料, 严禁存放易燃可燃液体和用挥发溶剂的胶以及各种油漆。5.禁止在设备上、 电动机上积存灰尘或者在它的附近放可燃的木材和锯屑、刨花,应定期经常打扫,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在锯材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电锯、轴承和电动机运转摩擦部分的温度;不要使用钝锯和弯扭的锯片, 以免强烈摩擦生热; 机器的运动部分要勤检查、勤注油;电锯片的冷却剂应当用水,不准用油。7.对成品涂漆、喷漆要按漆工的防火规定进行操作。8.管理好电源和电器设备,停止生产时必须断电。9.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带锯机、钻孔机、开槽机、压刨机、砂光机等机械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掌握进钻、进刀速度,防止速度过快,因刀锯与木材的摩擦加剧而产生火花,引燃刨花和木屑。10.要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懂得扑救火灾的基本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