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处罚规定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除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市政府、市建委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此项管理办法。如擅自违反规定,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经理部将进行罚款。一、现场消防安全管理1、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持合法证件(三证)到经理部保卫部门登记注册,经入场教育,办理现场“出入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2、易燃易爆或有毒等危险材料进场,必须提前书面上报经理部保卫部门(报告要写明材料性质、数量及将要存放地点) ,经保卫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方可限量进入现场。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办理用火证,同时自备灭火器和专职看火
2、人。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按责任区域划分,各单位自行管理,自备足够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且各自搞好灭火器材的维护、维修工作。5、未经项目保卫部门批准,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域使用电热器具。6、施工现场所设消火栓、泵房、消防水管、灭火器具、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防火间距以及消防标志等设施,禁止埋压、圈占、挪用、阻塞、破坏。7、工程内、现场内不得使用可燃材料随意支搭简易房屋,确因施工需要,要报请项目工程部、安全部、保卫部,经批准按要求搭设。8、现场内临时库房或可燃材料堆放场所要按规定分类堆放整齐,并悬挂明显标志,配备相应消防器材。9、工程内禁止做仓库使用,禁止存放大量可
3、燃材料。10、工程内不准住人,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及保卫部门同意,由保卫部门报请公司相关部门批准,按要求进住。11、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临时库房、工具房、木工棚等各类用电场所的电线,必须由正式电工敷设、安装,不得私自随意乱拉接电线。12、冬施保温材料的购进,要符合 99 年建委颁发的(404)号文件精神,达到防火、环保的要求。13、各分包单位要确定一名专、兼职防火员,负责自己队伍的日常防火管理工作。14、遇有国家政治活动期间,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统一管理。15、不按照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或恶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触犯法律的,经理部将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4、,打击违章蛮干犯罪活动。二、现场消防安全处罚规定1、文件依据本规定依照消防法 、 北京市消防条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制定。2、处罚标准分类2.1 造成火灾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违章或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 5000-10000 元。2.2 对构成隐患或违章,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 2000-5000 元。2.3 构成一般性违章、问题或缺陷,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 1000-2000元。2.4 对个人一般违章,根据问题性质,批准教育,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1000 元,问题严重,还可并罚责任单位 1000-2000 元。2.5 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