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火、用电安全及装修管理制度一、用火安全管理(一)酒店厨房用火管理1、酒店厨房包括营业部门出品部厨房和员工食堂厨房;2、部门消防负责人指定各班专人(指定检查人)每三日对厨房(食堂)的灶具、管道、开关的使用状况等详细检查一次;3、部门指定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的,须即时处理;无法处理时报部门消防责任人,后者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认后,送工程部处理或通知合同维保单位前来处理。(二)酒店营业部门用火安全管理1、除中餐、夜总会、烧烤场等营业部门因营业需要可使用明火炉、蜡烛、气灯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营业部门禁止使用明火;2、营业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督促每班值班经理对顾客使用的明火炉、蜡
2、烛、燃气灯等明火进行安全监控。每日营业结束后,值班经理组织部门相关人员清理明暗火种,与营业主任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三)施工单位用火安全管理1、物业服务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审批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用火审批程序: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申请表 (见附件一)-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用火人员动火作业上岗证 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等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物业服务部经理于一个工作日内复审签认后返施工单位,物业服务部复印一份留存。3、用火现场监督程序:1)安全生产员对用火施工现场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填写临时用火现场巡查记录表 (见附件二) 。安全生产主
3、管每天检查一次。物业服务部经理每三天检查一次;2)发现未按规定用火的,须现场纠正。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物业服务部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 ,一式两联,见附件三)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部提交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理。二、安全用电管理1、各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确保本部门日常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电断;公共区域的用电 (含照明和设施、 设备用电) 由工程 http:/ (见附件四) ,发现安全隐患,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隐患所在部门经理签名后送工程部处理。三、装修管理1、酒店公共区域或营业区域装修时,工程部或营业部门须在装修施工前两天填写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单 (见附件五)送物业服务部。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2、商铺装修施工前,物业服务部须督促商铺业主填写装修施工审批表并经物业服务部经理签名确认后方可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施工许可证。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发现安全隐患时须及时制止,并联系工程部前来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