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可燃液体储罐事故的安全处置规定(一)侦察警戒深入燃烧危险区侦察和灭火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形成侦察小组,穿戴密封的防静电服、鞋、手套、隔绝式呼吸器,并且有开花水枪或喷雾水枪的掩护。(二)警戒1、进入燃烧危险区域和爆炸危险区域入内人员禁止携带打火机、手机、笔记本电脑、BP 机和非防爆照明灯具等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物体。穿戴密封的防静电服、鞋、手套、隔绝式空气呼吸器,并且要用水枪掩护。组成梯队用水枪向身上浇水掩护进入。2、进入爆炸危险区域内直接处理事故的消防指挥员、战斗员和工作人员(人数限制到最低程度)外,禁止一切车辆和其他人员入内。必须穿戴密封的防静电服、鞋、手套、隔绝式呼吸器,必须组成梯队用水枪
2、向身上浇水掩护进入。(三)处置1、支队、中队必须设立安全员,支队安全员由指挥长以上人员担任,中队安全员由副中队长以上人员担任。负责本级单位的作战行动安全,检查进入燃烧危险区以内人员的防护装备,不按要求佩带防护装备和防护装备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进入。2、进入现场人员严禁在泄漏区域的下水道等低下空间的顶部、井口、低洼处经过或滞留。3、在罐体破裂严重,易燃、可燃液体大量泄漏,无法进行封堵,储灌出现尖啸、晃动、火焰由红变白等爆炸前兆随时可能发生爆燃,爆炸的情况下,爆炸和燃烧危险区域内的人员,要在指挥员的命令下有组织有秩序迅速撤退到警戒区域指定位置;撤退时要尽可能的将灭火车辆器材一同转移。爆炸(燃烧)
3、发生后要在统一组织下返回冷却罐体,并按着火事故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如未发生爆炸(燃烧) ,要在统一组织下利用防爆消防车、遥控消防车、移动炮、开花或喷雾水枪从燃烧区开始,向爆炸危险区域逐步进行稀释,直到空间内可燃气体浓度降低到爆炸下限的 1/4 以下。4、要在上风方向选择设置冷却水枪阵地,避免在罐体的两端设置阵地。尽可能的利用防爆消防车、遥控消防车、移动水炮、移动遥控水炮冷却罐体。5、扑救重质油火灾时,要防止发生喷溅,作好安全防护。6、火灭后,要彻底消灭一切隐蔽火源、继续冷却罐体和现场一切炽热物体,间歇地用泡沫覆盖液面,直至罐体温度降至常温;并对储罐或管道阀门等进行堵漏。7、对进出内部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进出时间、钢瓶压力) ;提醒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处置程序作业,对违反处置程序的行动必须立即制止其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