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禁火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生产及贮存区安全,严禁在生产及贮存区内吸烟和私自动用明火,制定本制度。2.范围:公司所辖生产及贮存区。3.职责:3.1 安全管理部对生产及贮存区的禁烟、禁火工作进行检查和控制。3.2 公司所有人员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4.禁烟、禁火:4.1 在生产及贮存区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4.2 在生产及贮存区内所有区域,除非已经申请动火证,且完全批准后;其它情况严禁动用明火。5.检查:5.1 门卫人员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应向所有入库人员告知生产及贮存区的禁烟、禁火规定,并令其将烟、火留于门卫。5.2 管理部巡护人员应不间断地对库生产及贮存区内人员禁烟、禁火情况进行检查、抽查。5.3 管理部人员应对生产及贮存区的动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抽查,确保按规定进行作业。5.4 公司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生产及贮存区的禁烟、禁火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6.处罚:公司对违犯者将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