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消防管理制度第一条 库管员必须熟悉消防知识和本岗位所使用的消防器材使用办法,工作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第二条 库内各类材料按类别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混存混放,危险品、化学品、雷管炸药物品必须单独存放,库房内严禁存放杂物,私物和非本库存放物品,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库房。第三条 库区内严禁明火,库内不准携带烟火和点燃物品,火工产品库不准穿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衣服进入,不准在库房内使用手机。第四条 火工产品库不得有任何电源,其它材料库的照明线路必须保证安全,值班室可控制库内全部电源,无人员入库禁止送电,库内照明不得使用大于 25W 的灯泡。第五条 保管员每天对库内外进行消防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报告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处理,发现火险,应立即使用就近灭火器材,电器火灾首先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器或沙灭火,尽快扑灭初期火灾,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保护好现场,协助进行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