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制办法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四、安全部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