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消防安全生产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的规定与标准。2 新进员工(包括病产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及时与安全主任联系。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3 新工人进入岗位前应做好体验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卫生健康和女工、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4 特种作业和重要工种要害部门的操作人员安排要相对稳定,并坚持持证上岗原则。5 按法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脱岗休养及工种调动工作。6 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严控加班加点,执行劳动法,认真掌握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确保员工身体健康。7 协助安委会、安全办及各部门做好安全责任考核和奖惩工作。8 参加劳动合同鉴定工作,负责做好因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9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工伤或重大事故的职工,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