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在分管人事副总经理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1、贯彻执行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2、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3、各种员工职业培训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4、负责组织公司伤害员工的工伤鉴定。5、把安全工作业绩做为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6、在办理用工协议书(用工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7、根据生产实际设置特种作业人员编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岗位作业人员的定期查体、建档管理工作,对查出有职业病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合理调配。8、负责为公司员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和员工入厂前、从事作业中、离厂前的健康查体、建档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