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辽宁省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适用于大连方元水务有限公司所有部门的防火安全管理。1、建筑区程审批与基建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1.1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简易建筑(包括临时建筑)工程项目,均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上级消防部门审批。1.2 凡经上级消防部门审批的工程,施工时必须落实审批意见,竣工后,应通知消防部门检查验收,不符合规定者,必须重新改建,否则不准投入使用。1.3 实施修建工程时,不准拆除、移动、破坏消防设施。1.4 车间、厂房内一律禁止搭设简易、临时建筑。1.5 施工
2、现场需动用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由施工现场单位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动力部审批。1.6 堆放施工材料,不准阻塞消防通道和占压消防栓。2、用电设备防火安全管理2.1 安装、拆除用电设备时,须经动力部批准,并按电气安装规程施工。2.2 电气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线路,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2.3 不准擅自乱拉、乱接临时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如确需拉临时线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限定拆除日期。2.4 各种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电门箱周围不准堆放物品。2.5 非电工人员不准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3、临时动火管理3.1 临时动火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动力部审批并实施消
3、防监督检查后,方准动火。3.2 动火前必须清理现场易燃、可燃物,做好安全检查。3.3 动火完毕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消除火种,确保安全。3.4 凡在要害、重点防火、易燃易爆部位动火时,必须经动力部检查同意,方可动火。3.5 易燃易爆部位动火必须有安全技术人员到现场,必要时应临时停产,保证动火安全。3.6 厂区内严禁焚烧废纸、破布、杂草、树枝、废油污、电线、油漆等一切废旧物品。如确需焚烧时,应由动力部批准,到指定地点,专人负责,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4、厂内吸烟管理4.1 厂区禁止游动吸烟。4.2 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吸烟。4.3 各种岗位工作人员吸烟时,应到吸烟室(点) ,不准乱扔烟头、火柴杆
4、。4.4 加强吸烟室(点)管理,各吸烟室(点)要指定专人管理,每天班后检查一次不留火种。4.5 凡违反吸烟管理规定者,给予罚款,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5、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5.1 根据生产工艺和部位需要,由动力部统一配备灭火器材。5.2 加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做好“四定”(即:定部位,定种类,定制度,定专人)管理。5.3 搞好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药剂,消防器材的购置、分配、维修换药由动力部统筹安排。5.4 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设备,不准挪用和损坏。5.5 消防栓是固定灭火设施、专人管理、不占压、保持道路畅通,不准擅自动用水源。6、车间作业防火安全管理6.1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必须有保护“0”线或接地线,不准乱拉临时线。6.2 电(气)焊工作场所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如在易燃部位施焊,须设专人看火,并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6.3 氧气瓶严禁加温、烈日暴晒。气瓶阀门、喷咀不准沾染油污,气瓶咀保护罩要完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