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市场商铺承租者,在入场经营前,必须到市场管理处登记,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办理手续后方可入场经营。2、经营户中途转让、转租的必须重新进行登记和消防安全培训。3、市场商铺承租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经营前必须签订安全防火协议书 。4、不准在营业场所内使用煤球炉、电饭煲、电热取暖器、液化石油气等明火用具及大功率电器。5、不准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品及放射性物品。6、不准燃烧废纸及其他可燃物。7、不准私拉临时电线,安装电气设施必须经市场管理处批准同意。8、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到市场管理处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