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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承)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30304 上传时间:2022-04-0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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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承)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市场商位(房屋)承租者,在入场经营前,必须到福田市场分公司登记,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办理手续后方可入场经营。2、经营户中途转让、转租的必须重新进行登记和消防安全培训。3、市场商位(房屋)承租户必须严格遵守福田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经营前必须签订市场经营消防安全责任书 。4、不准在营业场所内使用煤球炉、电饭煲、电热取暖器、液化石油气等明火用具及大功率电器。5、不准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品及放射性物品。6、不准燃烧废纸及其他可燃物。7、不准私拉临时电线,安装电气设施必须经福田市场分公司批准同意,并严格执行市场用电管理制度 。8、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到福田市场分公司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市场用火管理制度 。9、商位和经营用房内只允许摆放货物样品,不得过多存放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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