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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30528 上传时间:2022-04-0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4.9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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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家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第四条 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第五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门经理、主管、组长担任。第六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企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第七条 各

2、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第八条 各级消防责任人须严格执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责任书的相关职责要求,恪尽职守,认真落实消防事宜。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 新员工入职,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第十条 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第十一条 公司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第十二条 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

3、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第十三条 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第十四条 部门、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实际工作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第十五条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防火巡查检查第十六条 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每天对各管辖领域进行防火检查,综合部每月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第十八条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第十九条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第二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第二十一条 公司范围内的各办公室、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第二十二条 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第二十三条 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第二十四条 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5、。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 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综合部专人管理,管理员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第三十条 各部门要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

6、并提出惩处。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七、火灾隐患整改第三十二条 综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第三十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第三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第三十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的消防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三十六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第三十八条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或持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负责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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