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1 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白酒厂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常储量 100m3 及以上白酒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常储量 100m3 以下白酒厂可参照本规范执行。1.0.3 白酒厂按常储量分为、类,并应符合表 1.0.3 的规定。表 1.0.3白酒厂的分类分类常储量 V(m3)类 V10000类 1000V10000类 100V10001.0.4 产品获国家名酒称号的白酒厂应划为类。1.0.5 白酒厂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白酒度 spirits perc
2、entage乙醇在白酒中的体积百分比。2.0.2 白酒库Chinese spirits warehouses 采用陶坛或金属容器等存放白酒的库房。2.0.3 白酒储罐区 Chinese spirits tank farm 由一个或者多个白酒储罐组成的露天储酒罐区。2.0.4 常储量 steady reserves 白酒厂保持相对稳定的白酒储量,一般为白酒库、白酒储罐区和成品库的储存容量之和。 3 生产、 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 (构) 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3.0.1 白酒厂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3.0.1 的规定。表 3.0.1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
3、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最低耐火等级液态法酿酒车间,白酒度为 38 度及以上的白酒库, 勾兑、 灌装包装车间甲二级白酒储罐区甲-粮食筒仓的工作塔、粮食粉碎车间(制酒原料粉碎车间、制曲原料粉碎车间)乙二级粮食仓库、制曲车间、包装材料库、暂存成品库、成品库、柴油发电机房丙二级消防车库丁二级拌和、入窖、发酵车间,固态法、半固态法酿酒车间丁四级消防水泵房戊二级玻璃瓶、陶瓷瓶库,排水、污水泵房戊四级注:1 包装材料库中存放有硝化棉时,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2 半固态法酿酒车间蒸馏出酒部位,其火灾危险性为甲类。3.0.2 因工艺需要,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
4、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生产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可不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3.0.3 白酒库、成品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 表 3.0.3 白酒库、 成品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储存类别耐火等级允许层数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多层地下、 半地下每座仓库防火分区每座仓库防
5、火分区防火分区甲白酒度为 60度及以上的白酒库一、二级 1(3)750(6000)250(300)(3000)( 150 ) 白 酒 度 大 于 等 于 52 度 , 但 小 于 60 度 的 白 酒 库3400010002800700白酒度大于等于 38 度,但小于 52 度的白酒库5400010002800700150 丙 白 酒 度 为 52度 及 以 上 的 成 品 库5400010002800700白酒度小于52度的成品库56000150048001200300注:括号内数据仅适用于全部采用陶坛存放白酒的库房。3.0.4 白酒库、成品库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内。3.0.5 白酒库、成品库
6、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 3.0.3 的规定增加 1.0 倍。3.0.6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当勾兑、灌装包装联合生产车间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在规范规定的基础上增加 1.5 倍,但勾兑、灌装、包装等生产用房应分隔为相对独立的防火单元, 当工艺条件许可时, 宜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3.0.7 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4 总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1.1 白酒厂应根据其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和功能要求,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确定生产车间、白酒储罐区、白酒库、粮食仓库等的位置及防火间距,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4.1.2 白酒储罐区应设置在厂区相对独立的地势较低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1.3 白酒储罐区、白酒库应与其他生产区及办公、科研、生活区分开布置。4.1.4 粮食粉碎车间、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