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