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与主任级分(子)公司、上市公司、 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 (以下简称“二级机构”) 、 建设单位 (是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或电站建设公司等)之间的关系,保障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主要依据
2、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 年 7 月 5 日颁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 11 月 1 日颁布,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号)2004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五)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2007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六)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 38 号(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 1 部分:火力发电厂(DL
3、 5009.1-2002) (八)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九)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电总20051438 号) (十)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 (十一)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 版) (十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2008 年版) (十三)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2008 年版) (十四)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 版) (十五)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 (中
4、国华电生200593号) 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管理, 负责基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上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参与电源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计划、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级机构及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
5、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四)组织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较大安全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件。 (六)负责对二级机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第六条二级机构负责对所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所辖建设单位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6、。 (三)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 版) 的要求,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五)根据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文件通知, 统一部署, 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六)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八)审核所辖建设单位或本地区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安全报表。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承包商制订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和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的规定。(三)结合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等规定的要求组织安全策划工作,并根据策划方案制订工程年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