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1、 动火安全许可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许可证分别以一道、两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2、 动火安全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3、动火负责人持办好的动火安全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事项后,将动火安全许可证交给动火人。4、一份动火安全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
2、,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许可证 ,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许可证上签字。5、 动火安全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6、 动火安全许可证一式两份,生产综合部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许可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7、特殊危险动火动火安全许可证和一级动火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 24 小时。8、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9、 动火安全许可证的审批:(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的单位主管审批签字,报生产经理终审批准。(2)一级动火作业动火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生产经理终审批准。(3)二级动火作业动火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负责人终审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