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局决定从年月日开始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一、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适用范围及考核期1、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适用于全局在岗职工。2、考核期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二、人身安全联责管理的形式和实施办法1、局领导对全局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生技科、用电科、分别对配网、用电、系统的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见附表)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责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生产。3、生产班所要贯彻落实局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以
2、人身安全为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发生人身事故。三、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1、局长:1200 元2、其他局领导:1000 元3、科室负责人、安监员:800 元4、班站所长、科室其他人员700 元5、班站所安全员:600 元6、其它生产人员:500 元四、人身安全风险奖惩标准1、当年全局不发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金额发放人身安全奖。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发人身安全奖,并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100%(2)事故次要负责人80%(3)事故部门的其它人员40%(4)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50%(5)其它部门人员20%(6)局领导40%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事故部门全体人员不发人身安全奖,其余部门及人员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 60%发人身安全奖。(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50%(2)事故次要责任人 40%(3)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 25%(4)其人部门人员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