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政工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2、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3、参加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并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4、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工作,并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5、做好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现场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6、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7、组织大力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时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