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阅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并组织落实。2、组织制定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并督促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4、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5、组织制定
2、“两措”计划,并督促实施。6、主持安全生产协调例会;主持或参加安全分析会;组织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7、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反事故演习。8、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电网、设备等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9、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 ,审批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10、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等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11、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