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多种经营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1、组织制定多种经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检查落实。2、建立健全多种经营系统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3、组织审批多种经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并督促检查落实。4、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安全工作的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组织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四落实”。6、参加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多种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7、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 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 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8、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有关反事故措施及要求在所购设备中得到落实;监督执行消防及危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保证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配合当地交通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